('<p>一 政治思想
曹操作为一个政治家,其政治思想是丰富的,复杂的,有时甚至是互相矛盾的。曹操的政治思想总的说来是要“富国强兵,用贤任能”,“富国”是目的,“强兵”和“用贤任能”则是达到“富国”目的的手段。在东汉积贫积弱的基础上,提出要建立一个“富国”,使国家富强起来,使人民富裕起来,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这种“富国”的理想,以及达到“富国”的手段,在曹操的诗文中屡屡有所反映。如《度关山》:
天地间,人为贵。立君牧民,为之轨则。车辙马迹,经纬四极。黜陟幽明,黎庶繁息。於铄贤圣,总统帮域。封建五爵,井田刑狱。有燔丹书,无普赦赎。皋陶甫侯,何有失职?嗟哉后世,改制易律。劳民为君,役赋其力。舜漆食器,畔者十国。不及唐尧,采椽不斫。世叹伯夷,欲以厉俗。侈恶之大,俭为共德。许由推让,岂有讼曲?兼爱尚同,疏者为戚。
诗中涉及了社会政治制度、社会经济思想、社会风俗等方面的问题。曹操认为,天地间人是最可宝贵的,但人需要管理,这就需要“立君”。所谓“立君”,就是在全国老百姓之上要有一个至高无上的皇帝。看起来这是一个浅显的道理,但在当时曹操却是有感而发的。汉末大乱,人民大量死亡,天地间最可宝贵的人成了草芥一般,而造成这种局面的最根本的原因在曹操看来是由于君主集权被破坏,皇帝名存实亡,各地州牧郡守拥兵自强,互相攻杀,社会秩序因而变得杂乱无章。曹操提出要“立君”,在迎献帝都许后自然有号召大家尊奉献帝的意思,献帝是一面旗帜,大家都来尊奉献帝,自然就有利于自己扫平割据、统一天下的大业。当然,在曹操自己,他只是需要在表面上尊奉献帝的,在骨子里,他只是要树立自己的绝对权威,以便有朝一日取献帝而代之,使自己或自己的子孙成为真正的“君”。但无论如何,“立君”在曹操看来是必要的,他要“立君”的态度是真诚的。
“立君”的目的是为了“牧民”,也就是要统治老百姓。为此,必须“为之轨则”,也就是要按统治阶级的意志和需要制定必要的制度和法律,让官吏严格遵守执行。还必须设立刑狱,奴隶的卖身契可以烧掉,但不能实行普遍的赦赎。舜时主管刑狱的皋陶,周穆王时主管司法的甫侯,执法都很严明,只要像他们那样去做,哪里会有什么失职呢?
曹操还要求君王经常出巡天下,在四方边远的地方都留下车辙马迹。要考核官吏的政绩,提拔贤能的官员,把那些昏庸无能的官吏撤职,使人民得到休养生息。此外,国君应当节俭,认为奢侈是最大的罪恶,节俭是公认的美德。并以历史的教训为例,说明君王节俭就能得到大家的拥护,君王奢侈就会招致人民的反叛。《说苑·反质篇》载,尧做天子时,用土碗吃饭,用土瓶饮水,天下臣服;后来舜即位,刻木为食器,还在上面涂上黑漆,开始讲究了,结果有十三国诸侯背叛他。“采椽不斫”,就是用栎木做的椽子不经砍削,仍保留着木头的原貌,也就是不讲究雕饰的意思,语出《韩非子·五蠹》:“尧作天子,茅茨不剪,采椽不斫。”曹操要求君主节俭,目的是为避免“劳民为君,役赋其力”的现象出现,也就是不要让君王为了满足一人的贪欲而无休止地对人民进行横征暴敛。这种思想无论在当时还是以后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曹操在这里提出了“封建五爵”的问题。所谓“封建”,指封诸侯,建国家,即指古代的分封制;“五爵”,指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五等封爵制始于西周,所分封者多为周王的同姓子弟,其目的是为了扩大周王室的统治基础,建立起新的统治秩序。到春秋战国时期,爵位制度发生很大的变化,除沿袭按血统关系分封的旧制外,又有按军功、职位、才能授爵的新制度,其中秦国有专门奖励军功的二十等爵。秦王朝建立后,废除封建制而实行郡县制。不久,秦朝灭亡,西汉初年又恢复分封制,宗室封爵分为王、侯(县侯、乡侯、亭侯)二等,功臣的封爵沿用秦的二十等爵。但不久,又发生了吴、楚七国之乱。东汉以来,对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利弊多有议论,有的认为周因实行分封制而亡国,分封制不可取;有的则认为秦国实行郡县制而灭亡,郡县制不可取。曹操在这里提出“封建五爵”的问题,一因当时臣僚中有否定郡县制的议论,如丞相主簿司马朗就认为“天下土崩之势”是由于“秦灭五等之制”而造成的;二因曹操对西周初年的文、武、周公之政素来向往,不止一次以文王、周公自比,因此对西周初年的政治制度也就表露出了景慕之情。可以说曹操对分封制表现出了一种肯定的倾向,但不能说他就真想否定郡县制而去实行西周初年的封建制,在这里只是表现了曹操的一种良好愿望:希望上下有序,各安其位,以恢复和建立一种稳定的有条不紊的封建秩序。
曹操还在这里提到了“井田”的问题。“井田”是周代曾经实行过的一种土地制度,《孟子·滕文公上》作过这样的说明:“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也就是说,方九百亩之地为一井,画为井字形,中间一方是公田,周围八方是私田,种私田的农奴或野人要无偿地耕种公田,养活土地所有者。从有关历史记载看,种私田的农奴或野人所受到的压迫和剥削是严重的,他们依附在领主的土地上,连人身自由都没有。但在孟子笔下,井田制却带有理想化的色彩,他曾作过这样的描述:“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孟子·梁惠王上》)春秋以后,井田制逐渐瓦解,农民逐渐获得了相对的人身自由,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生产力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又导致了土地兼并现象的出现,一些豪强地主大量占有土地,这不仅使一些农民重新沦为农奴,而且大量的封建地租为豪强地主所攫取,影响了国家的税收。这样,汉代以后就有一些人重新怀念起井田制来,甚至主张恢复井田制。在曹操的臣僚中也有这样的议论。丞相参军事仲长统在其《昌言·损益篇》中就说:
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名邑之役。荣乐过于封君,势力侔于守令。财赂自营,犯法不坐。刺客死士,为之投命。至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帷败,寄死不敛,冤枉穷困,不敢自理。虽亦由网禁疏阔,盖分田无限使之然也。今欲张太平之纪纲,立至化之基趾,齐民财之丰寡,正风俗之奢俭,非井田实莫由也。此变有所败,而宜复者也。
曹操提出“井田”,也同样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其《抑兼并令》说:“‘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袁氏之治也,使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衒鬻家财,不足应命。”与这里所提出的“井田”的设想在思想上是相通的,目的都是为了设法对付豪强的兼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下民”的利益(当然从根本上说是为了维护封建国家的利益)。曹操提出“封建五爵”,也是为了对那些“田亩连于方国”“荣乐过于封君”的豪强势力有所抑制。当然,曹操提出“井田”,也同提出“封建五爵”一样,只是为了表达一种恢复良好封建秩序的愿望,并非真的打算去,恢复这种古老的制度。时代毕竟不同了,曹操不可能糊涂得连这一点也不清楚。
诗的末尾,曹操提出了“厉俗”的问题。所谓“厉俗”,就是改善风俗。殷朝末年,孤竹国君的长子伯夷在孤竹君死后,与其弟叔齐互相让国,弃国逃走。曹操认为,世人之所以赞叹伯夷,就是想以伯夷为榜样来改善风俗。从哪几方面来改善风俗呢?曹操认为,一要提倡节俭,二要提倡礼让,三要提倡“兼爱”“尚同”。礼让的例子除了伯夷外,曹操还提到了许由,许由是尧时的贤士,传说尧要把帝位让给他,他认为是受了污辱,于是逃到箕山下种地隐居。曹操认为,如果大家都像许由那样谦让,还会去打什么官司、辩什么曲直呢?类似的思想,曹操还在《礼让令》中表述过:
里谚曰:“让礼一寸,得礼一尺。”斯合经之要矣。
辞爵逃禄,不以利累名,不以位亏德之谓让。
认为实行礼让是符合儒家经典的精神的,并对礼让的内容作了具体解释。“兼爱”“尚同”则是墨子的思想。《墨子·兼爱》提出“兼相爱”,也就是主张人们要普遍地相爱,说:“若使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犹有不孝者乎?”“若使天下兼相爱,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则天下治。”《墨子·尚同》又提出:“天下之百姓,皆上同于天子。”意思是要实现平等,实现统一。曹操提出“厉俗”,当然是有现实的针对性的,其目的同他颁布《整齐风俗令》的目的大致相同。提倡礼让、“兼爱”,不仅是为了制止民间的械斗争讼,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针对着大大小小的割据者而言,曹操希望他们能够向让国的伯夷、许由学习,不要争权夺利,更不要有“王天下”的奢望和梦想,而应服从在他挟持下的献帝的领导,实现天下的和平与统一。这里面,既有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善良愿望,也有个人政治上的深层谋求,是不可等闲视之的。至于曹操自己,他肯不肯礼让呢?那得看形势和需要而定,但总的说来,他不曾有过真正意义上的礼让。比如献帝都许之初,他将大将军的头衔让给袁绍,那是迫于袁绍的压力,而且袁绍得到的不过是一个名号,他实际上并无调动全国军队之权,这个权力主要还是掌握在曹操手里。又比如献帝给曹操加官晋爵时,曹操总要一次次地上让表,但那不过是好看的官样文章而已。在实质问题上,曹操是不让的,政权、军权、财权,无一不是如此。不过,曹操要统一天下,这样做倒也并不难理解。他处在居高临下的地位,为了整顿社会风俗,谋求国家的统一,号召别的人们都来礼让,同样也并不难理解。
《度关山》提到了不少古人古事古制,意在通过对于历史经验的总结,来表明自己的政治主张和政治思想。《对酒》则以讴歌太平时代的方式,表达了自己的政治主张和政治理想。其辞云:
对酒歌。太平时,吏不呼门。王者贤且明,宰相股肱皆忠良。咸礼让,民无所争讼。三年耕有九年储,仓谷满盈。斑白不负戴。雨泽如此,百谷用成。却走马,以粪其土田。爵公侯伯子男,咸爱其民,以黜陟幽明。子养有若父与兄。犯礼法,轻重随其刑。路无拾遗之私。囹圄空虚,冬节不断。人耄耋,皆得以寿终。恩泽广及草木昆虫。
曹操在这里描绘了一幅多么美好的理想社会的图景。构成这个理想社会的要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王者贤明,宰相和其他大臣都忠良;公侯伯子男都爱护百姓,就像父兄对待子弟一样;官吏邪恶的就被斥退,贤良的得到提拔;官吏、差役不到老百姓家去催租逼税。总的说来,统治阶级的上上下下都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爱护百姓,一心为百姓造福,甚至连草木昆虫也蒙受到了他们的恩泽。
二是社会安定,生产发展,人民生活幸福。战争没有了,好马都已退出战场,用于耕地送粪。人们都讲究礼让,民间没有争讼之事发生。路上掉有东西,也没有谁贪小便宜去拣。连天公也作美,风调雨顺。大家安心农业生产,因而粮食连年丰收,耕种三年就可以储备下九年用的粮食,粮仓内都堆放得满满的。这样一来,人民就都过上了美满生活,头发花白的老人不用再参加体力劳动,人们都能活到八十岁、九十岁的高龄。
三是仍不能废除刑法,如果有人违反了礼法,就要按刑法规定给予处理,不过量刑轻重要适当。但由于社会风气良好,人们道德水准高,实际上也没有谁去违反礼法,监狱里面都是空空的。到了每年冬至判决犯人的时候,都没有可以判决的罪犯。
曹操在这里描述的显然是一幅空想的图景,不过,这幅空想的图景是建立在封建的等级制度之上的,同一般所谓的“空想社会主义”并不相同。东汉一朝,朝廷越来越腐败,少数豪强地主霸占了大量土地,广大农民被盘剥得一干二净,汉末大乱以来更是民不聊生,因此建立一个太平社会是各阶层民众所共有的梦想。在作为东汉末年组织农民起义工具的太平道经典《太平经》(即《太平青领书》)中,就有些篇章反对剥削,反对统治阶级聚敛财物,反对强者欺凌弱者,反对少者欺凌老者。一些地主阶级的思想家为了维护摇摇欲坠的封建统治,也纷纷献计献策,如王符在《潜夫论》中就提出过“为国者以富民为本”、“王者统世,观民设教,乃能变风易俗,以致太平”、“能者在位,质者在职”等主张。曹操所描绘的这幅图景,反映了当时人们对于太平社会的普遍向往,也反映了曹操自己对于现实社会的不满和对之加以变革的愿望,还可以从中看出曹操企图对社会加以变革的重点,或者说他急于解决的重大问题。事实上,曹操所采取的重大政治措施不少是同他的政治理想相关联的,或者说曹操的政治理想是他在制订重大政治措施时的指导思想。这样来看,曹操对理想社会的描绘就不仅仅是一种说教、一种宣传,而多少有一些实际的意义了。
比如,曹操对于施行仁政,确实是心向往之的。《秋胡行》其二说:“仁义为名,礼乐为荣。”意思是要以施行仁义为本分,以制礼作乐为光荣。《善哉行》其一说:“古公亶父,积德垂仁。思弘一道,哲王于豳。”对古公亶父(周文王的祖父)施行仁政和德泽,得到百姓拥戴,最后终于成为豳地(今陕西邠县一带)贤明君王的业绩进行了赞扬。曹操对于仁政的向往,是基于他对百姓的了解和同情的。《蒿里行》说:“铠甲生虮虱,万姓以死亡。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生民百遗一,念之断人肠。”《军谯令》说:“旧土人民,死伤略尽,国中终日行,不见所识,使吾凄怆伤怀。”还有一首《谣俗词》具体反映了人民的贫苦:
瓮中无斗储,发箧无尺缯。友来从我贷,不知所以应。
采用歌谣形式,首二句就直接从汉乐府民歌《东门行》“盎中无斗米储,还视架上无悬衣”二句化出,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曹操关注民间疾苦的感情。对广大士兵在长期辗转征战中所蒙受的艰苦,曹操也给予了关注和同情。《苦寒行》在描写了严冬行军的艰苦之后说。“悲彼《东山》诗,悠悠令我哀。”《却东西门行》则着力描写了战士怀念故乡的心情:
鸿雁出塞北,乃在无人乡。举翅万余里,行止自成行。冬节食南稻,春日复北翔。田中有转蓬,随风远飘扬。长与故根绝,万岁不相当。奈何此征夫,安得去四方?戎马不解鞍,铠甲不离旁。冉冉老将至,何时反故乡?神龙藏深渊,猛兽步高岗。狐死归首丘,故乡安可忘!
出于对人民的同情,曹操深感施行仁政的必要,自己也就在政治、经济等方面施行了一些比较进步、开明的措施。他对当时最反动最残暴的豪强地主势力进行打击,限制他们对广大人民的掠夺和奴役,对租税作了统一规定,从而使随心所欲的强征暴敛得以刹车,调整了百姓的负担,就是其“仁政”思想的一种反映。他收定河北后,下令免收一年租税,对重灾区人民的租税实行减免,对死亡将士的家属实行优抚,也是这种思想的反映。他在建安二十三年(218)下的《赡给灾民令》中说:
去冬天降疫疠,民有凋伤,军兴于外,垦田损少,吾甚忧之。其令吏民男女:女年七十以上无夫子,若年十二以下无父母兄弟,及目无所见,手不能作,足不能行,而无妻子父兄产业者,廪食终身。幼者至十二止。贫穷不能自赡者,随口给贷。老耄须待养者,年九十以上,复不事,家一人。
末尾说:老年人必须靠人养活的,如果年龄在九十以上,一家可以免除一个人的徭役。虽然这种情况在战乱年代肯定少之又少,但还是体现了《对酒》“人耄耋,皆得以寿终”的思想。他如《明罚令》因考虑到“北方冱寒之地,老少羸弱,将有不堪之患”而严禁不举火吃寒食,又如《戒饮山水令》:
凡山水甚强寒,饮之皆令人痢。
所说虽只是一些小事,但从中也不难看出曹操造福于民、实施“仁政”的心愿。当然,“仁政”不过是儒家思想库中的现成货色,并非曹操的发明;赡给灾民、减免租税是历代统治者都采取过的举措;统治者施行仁政的目的最终是为了巩固本阶级的统治,曹操施行一些“仁政”措施的目的最终也是为了争取人民的支持,使自己在统一战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不过,在当时兵荒马乱、民不聊生的情况下采取一些安定社会秩序和让人民活得下去的措施,终归是有意义的;争取人民来支持和参与符合人民愿望及历史发展趋势的统一战争也是无可非议的。
又比如,在淳化社会风俗方面,曹操也是做了一些工作的。《为徐宣陈矫下令》禁止诽谤,《修学令》命各郡县兴办教育,《整齐风俗令》命令整顿以诽谤为主的不良社会风气,《礼让令》提倡礼让,《明罚令》禁止有损人民健康的“寒食”,都是在这方面所采取的措施。禁止淫祀,提倡节俭,反对厚葬,也是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整顿的范围涉及到政治风气、生活作风、处世为人乃至民间习俗各个方面,整顿的手段除正面提倡外,还采用了行政命令硬性规定革除的办法。这些不良社会风气有些是早就存在着的,其中有不少还是统治阶级的专利,如淫靡奢侈、结党营私、造谣诽谤等等。随着战乱的纷起,道德沦丧,世风日沉,出现的问题也就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不良的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不利于安定局面的恢复,不利于维系人心的稳定,甚至不利于减轻人民的负担和保持人民的健康,不利于正在进行的统一战争,曹操严令加以革除,虽然在某些方面怀有个人的动机(如提倡礼让等),但总的说来是十分必要的。
曹操在《修学令》中说:“丧乱以来,十有五年,后生者不见仁义礼让之风,吾甚伤之。”“仁义礼让”是曹操为整顿社会风气所树起的一面大旗,也是他整顿社会风气所要达到的终极目的。因此,他在选拔人才时既重视实际的才能,也不看轻道德和品行。他对“名高德大”的邴原十分优礼,对“德行堂堂”的邢颙甚为尊重,在《祀故太尉桥玄文》中颂扬桥玄时,也首先说他“诞敷明德,泛爱博容”,就是这种思想的表现。在德行中,曹操又最看重孝道,因此他一面在《举贤勿拘品行令》中说“不仁不孝”也不要紧,一面却又以“不孝”的罪名把孔融杀了。提倡孝的目的是为了提倡忠,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忠于自己,他不仅不杀因母亲在敌方而逃走的毕湛,反而予以重用,说:“一个孝顺父母的人,难道会不忠于君主吗?这正是我所要访求的人啊!”就表明了这一点。仁义礼让自然仍是儒家思想库中的现成货色,从理论和实际看都有其虚假、伪善的一面,但在当时对促进人心向善,对否定结党营私、诽谤生事、争权夺利等恶劣世风,确也能产生一定的作用。
再比如,曹操对于“刑狱”的问题也是十分看重的。我国第一部刑法是《吕刑》,是由周穆王时的司寇吕侯(即甫侯)制定的。据《汉书·刑法志》介绍,《吕刑》规定的“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髌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二百。五刑之属三千”,也就是说,有一千种罪名该判墨刑(在脸上刺字),有一千种罪名该判劓刑(割鼻),有五百种罪名该判髌刑(削去膝盖骨),有三百种罪名该判宫刑(阉割生殖器),有二百种罪名该判大辟(死刑),判处五刑的罪名加起来共有三千,不仅繁琐,而且严酷。这样一来,难免遭到后人的非议,但曹操却说:“皋陶甫侯,何有失职?”(《度关山》)对吕侯的做法是十分赞赏的。刑法后来屡有变更,汉文帝时,下令废除墨、劓、刖(截脚大趾)三种肉刑,改用笞刑(打背)代替,该劓者笞三百,该刖者笞五百,但却往往把人打死或打成残废,故《汉书·刑法志》说“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东汉末年,由于人民起义风起云涌,统治阶级被迫多次举行大赦,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人民的镇压,但确也会放纵一些坏人,所以曹操在《度关山》中主张“有燔丹书,无普赦赎”,是针对现实而发的。鉴于汉文帝废除肉刑改用笞刑后所产生的弊病,当时一些人曾主张恢复肉刑,但遭到了孔融等人的反对。曹操也有恢复肉刑的打算,于是在建安十八年(213)专门下了一道《议复肉刑令》:
安得通理君子达于古今者,使平斯事乎?昔陈鸿胪以为死刑有可加于仁恩者,正谓此也。御史中丞能申其父之论乎?
陈鸿胪即陈纪,是御史中丞陈群的父亲,曾任大鸿胪之职。陈纪曾经提出过恢复肉刑的主张,故曹操要陈群来主持群臣讨论这个问题。文中的“死刑”实际指肉刑,“仁恩”指笞刑,因汉文帝废除肉刑改用笞刑曾被称为“仁恩”;“加于”是优于、胜过的意思。讨论的结果,陈群、钟繇、仲长统等人迎合曹操的意图,主张恢复肉刑,而王朗、王修等不少人则认为不能够恢复,理由是吴蜀尚未平定,战争还在进行,如果恢复肉刑,会使闻者生畏,把那些想来归附的人吓跑。曹操对陈群、钟繇的意见很欣赏,但也感到反对的意见不无道理,权衡利弊的结果,只得暂时将此事搁置了起来。总的来说,曹操对于法治倾注了极大的心力,他以法治政,以法治军,无论对百姓,对部下,甚至对家人,都实行严刑峻法。曹操要拯救乱世,要尽快实现社会的安定,要加强军队的组织性、纪律性和战斗力,这样做是完全必要的,这是那些腐朽的军阀所难于企及的。当然,这里面也包含了对劳动人民的反抗进行镇压的企图,对下属、特别是对下层士兵的惩罚也有其残酷之处,但比起那些无章可循,任意屠戮百姓、草菅人命的军阀来,又要算是有所节制的。有了法后就要严格执法,要“轻重随其刑”,而不能轻重随意,更不能草菅人命,这一点曹操也是注意到了的。他在《选军中典狱令》中认为,刑法是关系众人的生命的,让不合适的人去掌管关系三军生死的大事,他很担心,而要选用精通法律的人来掌管刑法,就表明了这一点。
不难看出,曹操对自己的政治理想的确是在部分地实行着的,至少是在努力地追求着的。他自然永远也不可能把他所描绘的理想社会变成现实,但他根据自己的理想所采取的政治措施却不同程度地收到了理想的效果,有的甚至是很明显的效果。他能力克群雄,逐步统一北部中国,使社会秩序逐步走向安定,这本身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曹操的政治思想是复杂的,有时甚至是互相抵触的、矛盾的,但它们在曹操的世界观中又得到了和谐、有机的统一。概括地说来,就是在总的政治方向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情况、不同对象可以采用不同的方针政策,或对同一方针政策的某些方面有所倾斜,有所侧重。比如,曹操在《以高柔为理曹掾令》中说:“夫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提倡礼义和施行刑罚,看起来是矛盾的,但曹操在这里把它们统一了起来,就是在国家安定推行教化时把礼放在首位,而平定乱世的政治措施则把刑罚放在前面。不同时期各有所用,或者说各有侧重。既然有首就必有次,有先就必有后,在国家安定推行教化时把礼放在首位,意味着把刑罚放在其次的地位,平定乱世时把刑罚放在前面,意味着把礼义放在后面,这样两者也就统一起来了,作为政治措施也就互不矛盾了。实际上两者本来也是相辅相成的,任何历史时期的封建统治者,都是不可能绝对地只用其中的一手,而绝对地排斥另外一手的。曹操一方面要施行仁政,另一方面又要搞法治,其对立统一的关系也是如此。一方面要施行仁政、推广教化,另一方面又要不断地用兵,其对立统一的关系同样也是如此。荀彧曾称颂曹操“外定武功,内兴文学”,大体上说明的也就是这样的一种关系。因此,当曹操打败吕布后袁涣向他建议大力宣传道德和仁义、同时注意安抚百姓时,他深表赞同;当他进驻长安准备西征,刘廙向他建议像周文王那样“归而修德”,以实现“国富而安”时,他又表示“今欲使吾坐行西伯之德,恐非其人也”(《报刘廙》)。袁涣和刘廙提出的是同样的建议,曹操所表明的态度却截然不同,从表面看是难以理解的,但从实质上看也就不难理解了。
曹操所强调的用人标准,一会看重德行,一会又说“不仁不孝”也不要紧,这两者又是怎么统一起来的呢?曹操的回答是“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论吏士行能令》),也就是国家在太平时崇尚德行,在战乱时奖赏有功劳有才能的人。这样,两者也就统一起来了。当然,如果既有德又有才最好,但如果不能兼备,也不能废弃不用,而应当用其所长,只不过在不同时期、不同情况下有所侧重罢了。这是曹操在用人问题上的通达之处,实际证明这样做是完全正确的。
总的说来,曹操的政治思想具有针对现实、从实际出发的特色。当然,也不能排除其中有某些实用主义色彩,甚至有翻云覆雨、出尔反尔之处,但这主要是由曹操谲诈多变的性格和个人利害关系的考虑造成的,作为大政方针,则曹操并不以儿戏视之,他还是从大局出发,抱了严肃认真的态度的。
二 军事思想
曹操的一生,绝大部分时间是在军旅中度过的。长期的战争实践使他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战争经验,同时他又十分注意向以孙武、吴起等为代表的先秦军事家学习,从而成为一个具有卓越军事才能的统帅,形成了丰富的军事思想,在我国中古军事思想史上处于执牛耳的地位。
曹操一生博览群书,尤其喜爱兵法,研读了大量兵家著作,在此基础上,结合个人体会,写出了十余万言的军事著作。《隋书·经籍志》对曹操的军事著作作了下列记述:
《孙子兵法》二卷,吴将孙武撰,魏武帝注。梁三卷。
《孙子兵法》一卷,魏武、王凌集解。
《续孙子兵法》二卷,魏武帝撰。
《太公阴谋》一卷,梁六卷。梁又有《太公阴谋》三卷,魏武帝解。《兵书接要》十卷,魏武帝撰。
《兵书接要》三卷,魏武帝撰。
《兵书略要》九卷,魏武帝撰。梁有《兵要》二卷。
《魏武帝兵法》一卷。
此外,顾櫰三《补后汉书艺文志》卷八、侯康《补三国艺文志》卷四及姚振宗《三国艺文志》卷三均著录有《司马法注》,姚志还著录有魏武帝《兵书》十三卷。严可均《全三国文》又著有《兵法》,仅剩残文:“太白已出高,贼深入境,可击必胜。去勿追,虽见其利,必有后害。”疑原来也是一部独立的著作。另有《兵书要略》,当即《兵书略要》,也只剩下残句:“衔枚无哗,唯令之从。”总计其著作共达十余种之多。可惜的是,这些著作大都已经亡佚,除《兵法》《兵书要略》尚留有残文外,保留至今的最为完整的著作是《孙子注》。
《孙子》即《孙子兵法》,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兵书,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兵书,在中外军事学术史上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历来被誉为“兵学圣典”,宋代人编《武经七书》,置于首位。著者孙武,春秋末齐人,与儒家创始人孔子大约生活于同一时代。孙武带着《兵法》十三篇去见吴王阖庐,吴王想试一试他的实际指挥才能,于是命他操练宫女。孙武将一百八十名宫女编为两队,以吴王的两个宠姬分任队长。操练时宫女们哄笑不止,孙武依法杀了两个队长,于是队伍整肃,收到了预期的训练效果。吴王知道他善于用兵,终于用他为将。后与伍子胥共谋伐楚,五战五胜,一度攻下楚国的国都郢(今湖北江陵北),北面对齐国、晋国造成强大威胁,南面使越人臣服,吴王于是显名诸侯。孙武除著有《兵法》十三篇外,还写有其他论述政治和军事的文章,经过战国、西汉的长期辗转传授,到东汉时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作了“《孙子兵法》八十二篇、图九卷”的记录。曹操对《孙子兵法》极为推崇,认为它周密地制定作战计划和慎重地采取军事行动,其内容在他所读过的众多兵书中要算是最为深刻的。但他认为人们还没有对它作过深刻透彻的注释解说,况且文字繁多,流行于世的篇章失去了原作的精神实质,因此他决定对它进行删定和注解。曹操取其精粹,还原了《十三篇》的体例,成为我国古代对《孙子》进行系统整理和注解的第一人,对后来的众多注家和日益广泛深入的《孙子》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曹操在为《孙子》作注时写了一篇序言,其文云:
操闻上古有弧矢之利,《论语》曰“足兵”,《尚书》八政曰“师”,《易》曰“师贞丈人吉”,《诗》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黄帝、汤、武咸用干戚以济世也。《司马法》曰:“人故杀人,杀之可也。”恃武者灭,恃文者亡,夫差、偃王是也。圣人之用兵,戢而时动,不得已而用之。吾观兵书战策多矣,孙武所著深矣。孙子者,齐人也,名武,为吴王阖闾作《兵法》一十三篇,试之妇人,卒以为将,西破强楚入郢,北威齐、晋。后百岁余有孙膑,是武之后也。审计重举,明画深图,不可相诬。而但世人未之深亮训说,况文烦富,行于世者,失其旨要,故撰为略解焉。
除对孙武的生平作了简略介绍、对《孙子》作了简要评价和对自己整理注释《孙子》的目的作了说明外,还大量引用古人言论,阐述了自己对武装力量和如何运用武装力量等问题的看法。首先,曹操认为必须要有一支足够的武装力量。单靠武力不行,但只讲仁义也不行,两者都会导致亡国,并认为吴王夫差打败越国后,只知依恃武力,向北与齐、晋争强,不注意修明政治,结果为越王所灭;而周代的徐偃王只知推行“仁义”,却不知整顿武备,结果被楚文王所灭,就是两个典型的例子。其次,曹操认为有了足够的武装力量,但却不能滥用,出兵必须是正义的,出兵正义,主帅就吉利,就能取得战争的胜利,就像周文王得知密国兴兵侵略阮国,这才赫然震怒,于是整顿军队去对密国加以讨伐一样。用兵必须是为了拯救社会,轩辕黄帝、商汤王、周武王的用兵就是如此。因此,圣人用兵,平时只是作为准备,必要时才予以动用,也就是不得已而用兵。曹操的这些思想,已经不仅仅是谈军事问题,而且还涉及了军事与政治、经济及国家与人民利益的关系问题。战争是政治的继续,战争是为政治服务的一种手段,一定的军事思想总是从属于一定的政治思想,杰出的军事家往往同时又是政治家。曹操在这里所表明的,证明了他作为一个军事家和政治家所具有的素质。《孙子·计篇》一开头就说:“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认为战争是国家的大事,关系到人民的生死,国家的存亡;认为决定战争胜败的基本因素有五个方面,而道义处于首位。《火攻篇》又说:“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认为国君不能因一时愤怒而发动战争,将帅不能因一时气愤而要求出战。曹操无疑吸取了这些对战争持慎重态度的思想,并结合自己的体会作了某些补充和发展。
曹操为《孙子》所作的注,言简意赅,虽主要是对《孙子》原意进行阐释,但其中也体现和贯注了自己的思想。特别是,曹操还对孙武的某些军事原则作了发挥和补充。吉光片羽,联缀起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曹操军事思想的博大和精深,其中包含着不少深刻的有价值的见解。
曹操在注释中继续发挥了慎于出战和爱惜民力的思想。他在《火攻篇》注中说:“不得已而用兵。”又说:“不得以己之喜怒而用兵也。”决定战争胜负的关键,他认为最重要的是君主的“道德智能”(《计篇》注),“善用兵者,先自修治为不可胜之道,保法度不失敌之败乱也。”(《形篇》注)也就是说,善于领导战争的人,应当先修明政治以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应确保法制以防止敌人的捣乱。如果确须用兵,应“顺天行诛,因阴阳四时之制。故《司马法》曰:‘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民也’”(《计篇》注)。也就是要考虑昼夜冷暖等气温条件和春夏秋冬季节的不同,包含着爱民的用意。同时,“欲战必先算其费,务因粮于敌也。”(《作战篇》注)因出兵打仗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事先一定要作好预算,粮草一定要从敌国就地取给。曹操还举例说:“古者八家为邻,一家从军,七家奉之,言十万之师举,不事耕稼者七十万家。”(《用间篇》注)用兵对老百姓的负担和后方的农业生产影响是很大的,不能不慎重地对待这个问题。曹操认为:“初赋民便取胜,不复归国发兵也。始载粮,后遂因食于敌,还兵入国,不复以粮迎之也。”“兵甲战具,取用国中,粮食因敌也。”(《作战篇》注)要求兵员只征集一次便能取得战争的胜利,不要因兵员不足再回国发兵;作战用的武器、车辆等从本国取用,粮草则只是开始准备一部分,以后就从敌国就地征发,直到战争结束凯旋归来。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减轻国内的负担,二是可以避免远途运输所造成的百姓贫困。曹操说:“军行已出界,近师者贪财,皆贵卖,则百姓虚竭也。”“百姓财殚尽而兵不解,则运粮尽力于原野也。十去其七者,所破费也。”(《作战篇》注)军队在行进中,靠近军队的东西会涨价,而东西一涨价,就会造成百姓财富的枯竭。百姓财富枯竭而战争仍未结束,则力气就都要花在从后方往前线运粮的事情上了,这样老百姓的财富就会耗费去十分之七。这样,“转输之法,费二十石得一石”(《作战篇》注)。从后方往前方运二十石粮食,只抵得上从敌国那儿获得一石粮食。因此,战争宜速战速决,“久则不利。兵犹火也,不戢将自焚也。”(《作战篇》注)“毁灭人国,不久露师也。”(《谋攻篇》注)速战速决不仅对减轻百姓负担有好处,也可避免军队长久地劳顿辛苦。此外,曹操在《谋攻篇》注中说:“将忿不待攻城器,而使士卒缘城而上,如蚁之缘墙,杀伤士卒也。”谈的虽是一个战术指挥的问题,但也包含了爱护士卒的思想。
对于将帅,曹操提出了自己的要求。《计篇》注说:“将宜五德备也。”所谓五德,指智、信、仁、勇、严五种品德。又说:“将贤则国安也。”(《作战篇》注)“将周密,谋不泄。”(《谋攻篇》注)指出了将领对于国家安全和强弱的重要作用。又说:“军士夜呼,将不勇也。”(《行军篇》注)“吏不能统,故弛坏。”(《地形篇》注)指出将领应当勇猛,对军士有统率和驾御的能力,否则部队纪律便会松弛败坏。在《九地篇》注中,还指出将领应“清净幽深平正”,即具有镇静、幽深莫测和公正的品格。
曹操强调法治的重要性,说:“军容不入国,国容不入军,礼不可以治兵也。”(《谋攻篇》注)指出军队应按军法从事,不能施行一般的治国之道。又说:“设而不犯,犯而必诛。”(《计篇》)指出有了军法,就必须严格执行。曹操特别提出必须明于赏罚,说:“军无财,士不来;军无赏,士不往。”(《作战篇》注)指出奖赏对激励士兵勇敢作战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并指出奖励必须及时,“赏不以时,但费留也,赏善不逾日也”(《火攻篇》注)。有了奖励,还必须有刑罚。“恩信已洽,若无刑罚,则骄惰难用也。”(《行军篇》注)“恩不可专用,罚不可独任。”(《地形篇》注)“明赏罚,虽用众,若使一人也。”(《九地篇》注)也就是说,只要赏罚兼用,赏罚严明,部队就能统一指挥,发挥出巨大的战斗力。
曹操强调谋略的作用,说:“欲攻敌,必先谋。”(《谋攻篇》注)在对敌人发动攻击之前,一定要首先制定谋略。“兴师深入长驱,距其城郭,绝其内外,敌举国来服为上;以兵击破,败而得之,其次也。”“未战而敌自屈服。”“不与敌战而必完全得之,立胜于天下,不顿兵血刃也。”(同上)也就是说,如果能够运用计谋,不战而使敌人屈服,特别是使敌人举国屈服,兵不血刃,军力不致受到挫伤,那是最好的。换句话说,谋略有时能达到硬攻都达不到的目的。在具体战斗中,要随时根据变化着的情况制定相应计谋,即所谓“兵无常形,以诡诈为道”(《计篇》注),采用各种手段去迷惑敌人。而在战争中,敌我双方都在使用计谋,“敌始有谋,伐之易也”(《谋攻篇》注)。对于敌人的计谋,应在其处于萌芽的阶段将其挫败,这时予以挫败是较为容易的。只要我们随时注意实施计谋,同时注意挫败敌人的计谋,取得战争胜利也就自不待言了。
在具体的战术思想方面,曹操更有着众多的见解,仅择其要者予以介绍。
在《计篇》注中,曹操说:“计者,选将量敌,度地料卒,远近险易,计于庙堂也。”认为出兵之前,就应在朝对将之贤愚、敌之强弱、地之远近、兵之众寡等问题有一个算计,做到心中有数,这是取得战争胜利的前提条件。又说:“兵无常势,水无常形,临敌变化,不可先传,故曰:料敌在心,察机在目也。”认为两军对阵,情况千变万化,必须做到“临敌变化”,充分发挥“目”和“心”的作用,对敌情随时进行仔细、深入的观察和思考,作出相应的判断和决策,这样才能牢牢掌握战争的主动权,作战方案是不可能事先就说定的。
在《谋攻篇》注中,曹操说:“以十敌一则围之,是将智勇等而兵利钝均也。若主弱客强,不用十也,操所以倍兵围下邳生擒吕布也。”《孙子》说:“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意思是,用兵的法则,有十倍于敌的兵力就包围敌人。曹操认为,这是在敌我双方将领智勇相等和士兵利钝平均的情况下采用的方法,如果我方兵力弱小,敌人兵力强大,就不能采用这样的办法,而有时又只须集中两倍于敌的兵力包围敌人就可以了,并举了自己包围下邳生擒吕布的例子。也就是说,在总兵力弱于敌人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局部地区集中优势兵力消灭敌人。这是曹操对孙武思想的一种补充和发展。又说:“以五敌一,则三术为正,二术为奇。”“以二敌一,则一术为正,一术为奇。”意思是说,用五倍于敌的兵力进攻敌人,就用三倍于敌的兵力采用常规办法对敌人展开正面、公开的进攻,另以二倍于敌的兵力出奇制胜。用二倍于敌的兵力进攻敌人,就用一半的兵力对敌人展开正面、公开的攻击,另一半兵力出奇制胜。如果兵力与敌相等呢?曹操说:“己与敌人众等,善者犹当设奇伏以胜之。”如果兵力比敌人少,就“高壁坚垒,勿与战也”。实力比敌人弱,就要“引兵避之也”。当然,曹操在这里阐述的是一般的军事原则,在具体运用时,是应针对实际情况有所变化的。
在《形篇》注中,曹操说:“自修理以待敌之虚懈也。”也就是自身要造成不被敌人战胜的条件,同时等待敌人暴露出自身的弱点,从而一举将其击破。又说:“吾所以守者,力不足也;所以攻者,力有余也。”阐述了根据自身力量或攻或守的原则。
在《势篇》注中,曹操说:“以至实击至虚。”这样,战胜敌人就有了绝对的把握。又说:“正者当敌,奇兵从旁击不备也。”再次强调了正、奇同时兼用的原则。又说:“以利诱敌,敌远离其垒,而以便势击其空虚孤特也。”认为可以用利诱敌上钩,然后乘机对其加以攻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