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招商办公室领取的摊位图(摄于2007年)
为第二个店开张挑选的首批衣款(摄于2008年)
我们这时的分工方式其实对我不太公平:我长期驻守在南宁,每天工作十三个小时以上,除春节假期外没有别的休息日。而我的合伙人已回到广州的家里,每周去批发市场拿两三次货,每次就花半天时间;然后每个月来南宁观察几天,其余的日子想干啥干啥。所以自然地,他比我对现状更满足。但我对服饰潮流完全没有概念,要是让我去进货的话,我会彻底手足无措。实际上,我根本就不是做女装生意的那块料。我对时尚潮流既不敏感也没兴趣,而且我不爱和人打交道,没办法笼络顾客。我其实更像是被合伙人提携:当初是他先向我提议一起做生意,然后去越南考察也是他的建议;在我们回到南宁后,也是他看中了我们商场并决定卖女装。在女装这个领域,无论是做销售还是进货,他都比我更胜任。虽然我们的股份是对半开,但他才是我们生意的主导人。对他来说,我唯一难以被取代的方面是,他找不到别的像我一样值得信任的合作者。我们做的这种生意不能明码标价,故此就会有一个讲价的空间,假如老板本人不在商场里,而只请一个小工负责经营的话,那么就我所见,这个小工百分之一百会贪污,而且绝不会像老板亲自经营那么尽心尽力。我的合伙人对开新店这件事的态度比我保守,还有一个原因是他老婆这会儿怀孕了,他怕自己到时兼顾不过来。
这时我们的第一个店已经开业半年多,六楼的租金已整体上涨。我还记得我们第一个店的租金好像是一千八,反正不到两千,合同是一年一签。后来第二年涨到多少我就回忆不起来了。当我开始去找第二个摊位时,我们商量了两种方案:一是新店开在另一个商场,两店经营同样的风格和款式;二是新店还是开在原来的商场,两店经营不同的风格和款式。因为我们第一个店的定位相对较小众,假如新店和老店开在同一个商场里,并且经营同样的款式和风格,两店就有可能“自相残杀”。原本我们是倾向于在附近别的商场找一个摊位的,但我去了解了一番后,发现原来的商场已经是最适合我们的了。
过了没多久,我看到有一个适合的摊位在挂牌转让,这个摊位也在我们六楼,不过位置非常好,就在主楼梯的旁边、整个楼层的中心位置。我立刻联系了店主,这个店的租金好像是三千,另外她要求一笔转让费,开价大约是两三万——不过转让费是可以讲价的。因为时间过去了十几年,我上面提到的数目不一定准确,但偏差不会很大。我记得她的开价是我们当时资金能力承受得起的,但基本上就是我们的极限了。与此同时,我从周围的其他店主处打听到,这个摊位的经营者,其实是业主的亲妹妹。据说这个妹妹比较贪玩,之前并没认真在经营,经常几天才露一次面,有时一个月都不进一次货。她的店虽然位置很好,但她一直都在亏损。现在这个妹妹怀孕了,想在家里养胎,所以才把摊位转让出来。商场里其实是个小圈子,尤其是对本地人来说,对彼此的情况都有一定了解,我打听到的这些信息后来也证明是属实的。
因为这个摊位在六楼,假如我们拿下的话,就要开发一种和第一个店不同的款式风格。六楼这时的客流量已今非昔比,但考虑到我们第一个店刚开时在款式风格上碰过的钉子,我的合伙人对此并不是信心满满。如果我们用手头上所有的钱拿下这个摊位,那么在款式方面就没有试错的余地了。我们讨论来讨论去,最后决定和那个妹妹商量一下,看能不能以转租的方式接手她的摊位——她仍然保留和业主的租约,我们每个月多加几百块租金给她,等于让她细水长流地赚一份租金差价,这样我们也不必付她转让费了。
我们是这么考虑的,在正常情况下,转让确实比转租保险,因为直接和业主签订合同,可以避免很多不确定因素。实际上转租的风险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业主中止了和原店主的租约;二是原店主改变主意,不再把摊位转租给我们。但是这个原店主和业主是亲姐妹关系,她们之间的租约不太可能出问题。同时这个妹妹要生孩子,那接下来她的精力肯定更多投在家庭里,起码几年内不大可能回来开店。再说她原本也没有认真经营,她并不是一个有事业心的人。此外如果她想把摊位收回再租给别人,那么到时别人能出得起的租金,我们应该也出得起。
我和那个妹妹的沟通还算顺利,她同意了我的提议。不过后来证明这是个馊主意。我们的第二个店大约在2008年5月开张。我让我的小工看老店,我自己负责看新店。新店我们决定卖一些大品牌的仿版,比如韩国品牌E·LAND和TEENIEWEENIE、美国品牌AF、澳大利亚品牌ROXY等等。这些品牌的正版要不就比较贵,要不就在国内买不到,但在广州有不少仿版的货源,我们选择做其中质量比较好的高仿。其实我们商场二、三楼也有卖这些仿版的店铺,但他们只卖质量比较差、价格比较便宜的低仿,一眼就可以区分出来。而我们卖的高仿哪怕不能以假乱真,起码也要认真对比一下才能辨出真假。
原本我们并没有百分百的信心,但新店开起来后,销售情况比我们预料的好。我们选择卖品牌仿版,是因为这可以降低我合伙人的进货难度——每周给两个不同的店选款上新并不容易,这方面本来就是我们的短板,何况几个月后他的孩子就要出生。所以到这时,我们才算松了一口气。不过,我们的好日子也就维持了两三个月而已。
就在我们新店开了大约一个多月后,斜对面和我们相隔只有几米远、正对主楼梯的一家店也挂出了转让的牌子。这个摊位的位置不比我们差。六楼的主楼梯前有一小片空地,是楼层的中心位置,几条主通道都汇集于此。紧贴并面向这片空地的摊位只有五个,算得上是六楼位置最好的几个摊位了,而我们和那个摊位都是其中之一。接手这个摊位的是一家湖北人,夫妻俩五十几岁,儿子二十五六左右,还有一个年龄比他略小的女友经常来帮忙。他们刚来的时候,和我有说有笑、客客气气。从聊天中我知道,那对夫妻之前在广州做过服装批发生意,并且在广州买了房子。后来因为生意越来越难做,他们就不做了。现在他们想教儿子做生意,所以才租下这个摊位。那个儿子比我小,但也不是刚毕业,已经工作过几年。至于他们为什么选择来南宁,而不是留在广州,他们就没有说了。他们说的话也未必全是真的。不过他们一家四口共同经营这么一个小店,这种情况在商场里非常罕见。从人力成本的角度考虑,他们的做法确实有违常理,所以他们可能真的是在教儿子做生意。
这家人的店刚开张时,上架了一批中年女装,这和六楼的定位明显不匹配,因此他们经常一天下来连一件都卖不出去。不过他们和我们一样,也是边做边观察和分析,再不断做出调整。没多久后他们就盯上了我的店。因为我们卖的品牌仿版,在选款方面难度很低,他们模仿起来非常方便。其次我的店尽管客单价不高,但每天进我店的顾客却比进周围店的多。因为我们的周转速度快,是往跑量的方向靠的。他们看到我的店最热闹,自然就以我为模仿目标了。这就和我们第一个店对邻店小妹所做的一样,他们也开始卖和我们一样的品牌仿版。而他们的可怕之处在于,他们总共有四个人,这完全是不计成本地投入。他们由爸爸负责进货,其余三人负责销售,一般是妈妈看半天店,儿子和女友看半天店。
很快那个妈妈就成了我的噩梦和苦主。原本我就既不喜欢也不擅长做销售,何况对于女装店来说,女销售员天然比男销售员更有优势。她在顾客面前颠倒黑白诋毁我,对顾客说自己卖的是正货,而我卖的是假货。事实上我们卖的都是假货。我没办法像她一样对顾客撒谎,说自己卖的是正货,被人揭穿会让我无地自容,而且我认为不会有顾客相信她说的。但事实证明真的有顾客相信她。而且她还要搬弄是非,对不明就里的顾客说是我抄袭她,还说我欺负她年纪大。很多时候这些对我“名誉”的伤害甚至比经济上的损失更令我难受。和这家人的竞争把我整得好苦。但做生意就是这样,这条路是我选的。再说当初被我们抄袭的邻店小妹同样也苦,她甚至比我更有理由痛苦,因为起码我没被人“背叛”。
不过尽管如此,这一家四口还算不上是六楼和我们摩擦最多、冲突最严重的经营户。我们第一个店旁边有个店,店主是个二十岁出头的年轻小伙,他比我们早进场约半个月,从我们开始和他做邻居起,就一直跟我们针锋相对。他是一个我讨厌的人,他做的很多事情在我看来非常不要脸。比如在我们老店刚装修的时候,他跑来对我们说,我们摊位的前一手租户已经把我们店里的木架吊顶送给他了,假如我们要继续用那个吊顶,可以付他几百块钱买下来。恰好我们不想要那个吊顶,于是拆下来给了他。结果他把吊顶丢到了消防楼梯间。保安来问的时候,他说那个吊顶从我们店里拆下来,所以是属于我们的,应该由我们去清理。类似这样的事情他还做了很多。后来我们学另一边邻店的小妹卖杂志款,他就趁机去安慰小妹,在小妹面前搬弄是非,借机抹黑我们,装出和小妹同仇敌忾的样子。最后他从小妹的表姐口中套出了杂志款货源的线索,然后他也卖起了杂志款,为此小妹和他也闹翻了。不过他和我不同,他丝毫不在乎和人闹翻,也不害怕出丑。
我正是在和他的持续斗争中,愈发觉得自己不胜任销售工作。我的羞耻感和尊严感太强烈,这非常不利于向顾客推销产品。正是因为他在旁边不断挑衅,而我又意识到自己在销售方面受他压制,所以当第一个店回本之后,我才迫不及待地想要开第二个店。事实上他也在筹备开第二个店,他的第二个店甚至比我们的还早开张几天。他的第二个店在六楼主通道靠前的位置,这正是我最担忧的地方——他已经掌握了杂志款的货源,假如他有意狙击我们的款式,而位置又比我们优越,那对我们的伤害就会很大。这就跟下围棋一样,他已经走了一步,现在轮到我们了——要不我们就在六楼更好的位置落下一子,作为对他两店的“反夹”;要不就在其他楼层或其他商场再开一店,那么当我们的老店被他围堵时,起码在棋盘外还有一子“活棋”。
在请小工这件事情上,他也要来和我争抢。他有一个女友在移动营业厅上班,下班后会来帮他看店,但在他开了第二个店后,靠女友兼职帮忙就顾不过来了。他和我都看中了同一个小工,不过在小工们的眼里,我的名声远比他好;他的吝啬和出尔反尔已经尽人皆知,所以那个小工没有丝毫犹豫地选择了我。但是在我新店开张了之后,他还继续骚扰我的小工,每天从她口里打探我们的经营情况,甚至还试过晚上关门后跟踪我小工回家,在路上游说她跳槽到他的店。当然,他的种种出格行为只会令我的小工更加反感他。但是他的存在,确实给我制造了压力,令我在生意上做出的一些判断和反应更武断和急进。
有一次,我的合伙人到南宁来观察商场情况,或许因为站到了他的店门边,刚好看到了他和顾客的交易过程,这惹起了他的不满,两人在口角了几句后,就动手打了起来。我和其他人把他们分开后,他还很不服气,说要找人教训我合伙人。他离开了商场,不到十分钟就叫来了三个流氓。这三个人冲到我们店里,要把我合伙人拉出去“解决问题”。他们中带头的一个在外套里藏了把菜刀,还特地拉开衣襟让我们看,意思是叫我们乖乖听话。可是商场保安刚才已经报了警,就在我们互相推搡之际,民警赶到了商场,三个流氓见势不妙趁乱溜了。于是民警把打架的两人带到派出所,训了他们大半天,又让他们写保证书,并警告他们不可再报复对方。
在我合伙人和小伙被民警带走后,我立即到他店里找他女友修补关系。他女友的父母是一个偷窃手机团伙的头头,那三个到我们店里捣乱的流氓,就是她父母的手下。但她本人不是个难说话的人,而且对我并无敌意,因为我此前一直对她很礼貌和客气。那三个流氓是她喊来的,因为当时她不在商场里,在接到她男友的电话后,她听到的只是一面之词。事实上她私下也曾向我们抱怨过,说她男友太喜欢挑起事端。我和她把话都说开后,当天晚上,我带着我合伙人,她拉上她男友,我们四个人到附近的龙胜街吃了顿烤罗非鱼,算是和解饭。
因为我们的矛盾已经闹到了派出所,他们对此肯定非常忌惮,我认为他们这时不敢再做什么过分的举动了。尽管如此,为了保险起见,吃饭时我也带了把菜刀,就藏在衣服里面。那顿饭吃得十足虚伪,大家只是说些虚假的场面话,实际上双方并没有冰释前嫌——只要彼此的竞争关系依然存在,横亘在我们之间的那把菜刀就不会消失。商场里像我们这种争执简直多得数不过来,不过因为我们是个女装商场,在六楼一百七十个摊位里,约有一百六十五个是女店主或小工在看店。后来商场保安在和我聊天时告诉我,女的一般喜欢吵架,或者在背后互相攻讦,但很少有打起来的,更不要说打到派出所去了。所以假如是女店主打架,他可能都不会报警。因为女店主打完就完了,不会没完没了地报复,但我们男的就不一样。
回到我们第一个店刚开张的那几个月,当时我们在经营上漫无方向,还在一片迷雾中摸索。我的女友看到我们身处困境,于是几次到南宁来陪我,她希望为我出谋划策、献计献力。可是她事前没有把自己的想法告诉我,或许是猜到我会反对她。她从淘宝网上采购了一大批“卡哇伊”的小玩意,包括文具、摆件、手袋、衣饰等等。她的东西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放在店里寄卖,确实占去一些陈列空间。但是如果把她的东西收购下来,作为我们自己的进货,她又不乐意。因为那些东西是她花心思挑选的,她要在店里亲自推销。我女友当时没有上班,所以非常有空,她平常就喜欢逛淘宝网。2007年时淘宝网可不像现在这么普及和深入民生,在当年网购还属于新鲜事物,大多数人对网上的商品持怀疑态度,认为网上假货泛滥、售后困难。而我女友因为有空,加上对网购的沉迷,于是在“帮我”挑货这件事上可能投入了很多精力。她对自己采购的那些货品很有信心,认为一定可以为我们招徕顾客。但她甚至没想过一个问题——我们店并不只有我一个老板,我合伙人的老婆对她的做法有意见了。不过我和我合伙人之间的沟通和信任是坦率而牢固的,我们都觉得这只是很小的问题,所以我和他商定,我女友寄卖的货品,按营收金额付给店里一定比例的租金。
不料我女友知道这个约定后大为光火。她说我们店本来就没摆满货物,她只是借用了一些原本就空着的货架。这就像朋友之间坐个顺风车,难道还要算清油费吗?何况她觉得自己是在帮我们忙,她是在为我们店吸引客流,我却和外人一起欺负她,瓜分她到手的营业额,而那些钱她原本是打算私下留给我的。她还反过来指责我合伙人的老婆,说她也在店里寄卖自己的衣服,而且还把店里的小饰品带回家。此外她还不满意我和合伙人的分工方式,她认为我的合伙人占了我便宜,因为他和老婆回了广州,却让我长期驻守在南宁。我被夹在双方之间,左右为难,只能回过头跟我女友讲道理。我这个人其实挺擅长讲道理,这是从父母身上继承来的,我善于站在宏观或客观的角度看问题。我和她讲一个人在社会交往中应该具备的自觉,讲人和人在经济活动中需要恪守的一些规则。但是我道理讲得越多,她就越生气。因为一直以来,她都对我的经济情况很不满,而我讲的这些道理,在她看来无助于改善甚至会恶化我的处境。她和我之间的矛盾就像没完没了的肥皂剧,换了今天我可能会品出一些喜剧的意味来,但在当年这真的把我给整惨了。我记得有一天晚上,我和她两人在店里,我合伙人和老婆则回了广州。我告诉她即使我合伙人不在,我们也要如实地把她那些货品的销售金额汇报给他们。她听了之后气疯了,当着我的面撕烂了两张百元面额的人民币。
其实,我女友的妈妈一直在撺掇她出国,并且是以移民为目的的出国。而她在我和出国之间举棋不定。因为她的犹豫不决,于是对我就有了更多的不满——假如我争气一点的话,她就不必考虑出国了。但是我其实已经对和她的未来非常悲观了:我清楚自己不可能达到她的要求,同时我也无力改变她的价值观,她和我在一起不可能幸福。在很多方面我都是个消极的人——我不认为消极是好的,只是当年我就是这么一个人。我在很多别人可以获得正面激励的事情上无法获得正面激励,但在很多对别人不构成障碍的事情面前寸步难行。此外,在和女友交往的几年里,我感到的痛苦要远多于快乐——责任主要在我而不在她身上——这个时候差不多已不堪重负了。所以要是问我真实想法的话,我认为她出国是对彼此最好的选择。可是我不敢这么对她说,我说了她只会骂我没出息、不上进、轻易放弃,等等。所以我暗示她,我会尊重她的选择,让她优先考虑自己的前途。我的性格非常被动,而她和我正好相反。所以我只能一方面朝她的要求尽我的努力,另一方面也让她看清楚我的情况,然后等她自己做出决定。不久后她终于选择了出国。这对我来说就跟解脱一样,我的压力顿时减轻了。不过与此同时,我的动力好像也随之消失了。
我在南宁的日子过得非常单调和闭塞:早上一起床就去商场,晚上10点多才回到住处,每天就囊括在这两点一线里。我在南宁总共待了两年多,但除了商场和住处附近外,我几乎哪里都没去过。其实开店并不累,它不消耗人的体力,但它就像坐牢一样,令我时刻感到压抑和不自由。商场里的人际环境对我磨损也很大。比如我老店旁边的小伙、新店对面的湖北一家四口,这些直接的敌对关系就不用说了。而更具普遍性的是整个商场的人际环境——大家明明彼此提防甚至憎厌,但又无可奈何地天天困在一起,被迫去维持一种虚假的友好关系。尤其是商场早上顾客很少,在非节假日的时候,客流一般要到下午三四点后才出现,这导致很多经营户闲暇时间过多,于是就都热衷于流言蜚语,每天不停地搬弄是非。我从不在背后说人坏话,更不喜欢拉帮结派,但我常听到别人在背后说我的坏话,且都是歪曲事实甚至凭空捏造的,这令我非常难受。我原本就对社交过敏,在商场里待了两年多后,甚至出现了社交应激反应。后来当有顾客走进我店时,我的真实感受不是欣喜和兴奋,而是厌烦和畏惧。此外我还产生了一种自己时刻被人围观的错觉。比如说,我常常感觉身边经过的人在打量我,甚至在议论我——其实那只是我的妄想。有几次我反瞪回去,结果发现人家根本没在看我,或者虽然在看我但表情很自然,显然对我没有恶意。
有天我独自在新店,一个三十岁左右的女人逛进我店里。这个女人商场里的店主都认识,她是精神失常的,但经常来逛我们商场,其他店主私底下都叫她疯婆。那天是她第一次逛进我的店,她不是那种带攻击性的疯子,我绝对不会驱赶她,但又不知道该如何接待她。周围的店主看到我的窘况,已经在捂着嘴偷笑了。当时应该是夏天,那个女人穿了一条短裙,她说想试穿我的牛仔短裤,我点头同意了。不料她没进试衣间,而是撩起短裙,直接把短裤往腿上套。这可真让我相当难堪,但和我感到的难过相比,难堪甚至不值一提。可是,或许因为对试穿的第一条短裤不满意,她又拿起第二条短裤,直接就往腿上套,而她甚至没有先脱下第一条短裤。这样试穿根本没有意义。可是说这个有什么用呢?她都不是一个神志健全的人。随即,在我反应过来之前,她已经往腿上套第三条短裤了!当时我已经无法思考,我难过得像窒息一样。但出于本能,我伸手按住了她的手,阻止她那徒劳的尝试。她立即抬头看向我,她的表情不是生气,也不是疑惑,而是一副混杂了惊恐和乞求的哭相——我从没在成年人的脸上看到过这种表情。我马上松开手,不知道为什么,我的眼睛也湿了,眼泪几乎要夺眶而出。我仿佛从她的眼神里看到了自己——进而我体会到,我所有对别人的怜悯其实都是一种自怜的投射;倘若有天我不再怜悯自己,我可能也就不再怜悯任何人了。我在心里警告自己:她要怎么试穿就怎么试穿,哪怕她接着往腿上套十条短裤,我也不要去妨碍她了。最后,她买下了其中的一条。我还记得她臂弯上挎着一只明黄色的大提包,当她打开那只提包时,我看见里面空空荡荡,零散地躺着一些钞票。我不知道她属于哪类精神病人,但她可以分辨钞票的面额。我看着她一张一张地拈起那些钞票,其中有些皱起来的,她还要先捋一下,把钞票捋平了,再整齐地叠起来,递给我。我接过她递来的钱,突然觉得和这相比,整个世界显得多么微不足道和乏善可陈。
2009年春节,商场照例要休业几天。我们经营到大年三十晚上的6点,不过很多店主都提前关门了。我请的小工是玉林人,在头一天她已回了老家。我独自一人收拾好两个店的货物,然后挂上封门用的渔网,这时我发现,自己成了六楼最后一个离开的人。出了商场后,天上下着毛毛雨,地面湿漉漉的,往常熙熙攘攘的街道上,此刻连一个人都看不到。所有商店都关门了,远处传来断断续续的炮仗声。我还没有吃晚饭,但是已经没有吃饭的地方。路过南宁百货的时候,我看到麦当劳还开着,这是我唯一的选择,假如我不想饿着肚皮上火车的话。麦当劳里灯火通明一如平常,可是座位上一个客人也没有。收银员热情地招呼我,就像她一直在守候我,终于把我等来了似的。我百感交集地用完晚餐,自己也说不清楚那种感受是悲伤,是惆怅,是失落,还是茫然……随后我步行走向火车站,雨雾似有若无,时间还很充裕,我把伞落在了麦当劳里,却并没有察觉。我感觉万念俱灰,但并不痛苦,只是厌倦而已——不仅是对生意,而且是对更多的事情。
在前文里我说过,我们的新店选择和前一手店主签转租协议是个馊主意。倒霉事果然如期而至,新店一年的租期满了以后,我等来的不是续约的消息,而是摊位被收回的通知。我们的前一手店主,也就是摊位业主的妹妹联系我说,她要回来继续经营这个店。这里说明一下,这明显是个谎话,因为她的孩子还不满周岁,她当年做这个店也是亏钱的,她不是个能吃苦和专注的人。我尝试和她沟通,希望了解她的真实意图,但她似乎不是为了涨租而这么说的。如果她要涨租我也能接受,实际上我已做好了这方面的准备。但这时我真的摸不透她在想什么。而且我有点怀疑,可能有人在背后唆使她这么做。比如和我合伙人打架的那个小伙,他完全有动机和条件做这样的事。最后我以各种借口向她争取延长租期,我说我去年装修投了很多钱,还没能够赚回来。其实我装修没花多少钱,第一个月就赚回来了。我又说我压了许多货,需要时间来清货。其实我们几乎不压货,我们一贯秉持低库存勤补货的操作方法。我用尽了办法,也只是把租期延长了三个月。在我撤出摊位后,我发现接手经营的不是那个妹妹,而是另一个我不认识的人。不过这些反正也和我无关了。
在失去了第二个店后,我发现自己的精神也磨损得差不多了。商场里的人际环境对我影响非常大,这时我感觉自己面目可憎且万分疲惫。我没有能振作起来,于是和合伙人协商,他按当时生意资产总值的一半付给我现金,我们友好地拆了伙。拿到钱之后,我还了父母两万块,手上还剩下几万。这段日子是我经历过的最糟糕的时期,我觉得自己已经有轻微的应激性精神障碍的症状。回到广州之后,我什么人都不见,什么人都不联系。电话我早已不接,连号码我都换了,QQ上有人给我留言我也不回。这一年我刚好三十岁,虽然我认为以十年为单位赋予人生某种标准或意义并不科学合理,同时也不该通过一个人做成或拥有什么来衡量其价值,但我还是无法做到超脱于世俗定见之外。我为自己的一事无成感到自卑,尽管我认识到这种自卑并不成立,我哪怕一事无成但仍然可以骄傲,因为我本来就没想做成什么事,这不属于我的自我评价标准。可是当年的我还不能像今天这么坚定,当别人的目光落到我身上时,对我仍然会造成困扰甚至伤害。
顺带一提,在我离开南宁后,我原来的合伙人又和一对夫妻合作,那对夫妻是他老婆那边的亲戚。后来他们最多时开到了四个店。不过大约到了2011年之后,淘宝网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对线下的实体店冲击越来越大。我原来的合伙人后来告诉我,逛商场的人越来越少了,他们的四个店也一个接一个地关张。之后他尝试过开网店卖鞋,好像还卖过童装,但都没有成功。于是他又重新找工作上班去了。
我是2009年8月底回到广州的。为了排解积郁,我在几乎没做任何准备的情况下,骑上我父亲的一辆二十四寸破单车,从广州出发,历时二十五天抵达了北京。这趟行程并不舒适,痛苦主要来自那辆既不适合我身高也不适合长途骑行的单车。它以平均两天坏三次的频率撂担子,为我制造了许多困难,也留下了将陪伴我一生的伤病。不过当时我就是想受罪。我果然得到了满足。</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