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的基本情况?
答:我叫陈春丽,女,汉族,高中文化程度,1955年7月11日生,户籍地山东省烟台市××县××镇××村3组12号,现住址D省××市××区华泰小区13栋202室。原长川油田采油厂六队职工,现下岗待业,电话号码××××××××。
问:你今天因何事向长川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报案?
答:1999年4月3日晚上10点多,我在XD1国道旁的菜地里被人轮奸并捅了三刀。
问:说一下当时的具体情况。
答:1999年4月3日晚上,我去长川油田第二医院看望患病的家属,大概晚上8点半离开医院回家。我家住在华泰小区,回家路上需要经过一段XD1国道。我早上去医院时骑的自行车,但是坏了,一时也修不好,晚上我就走路回家。路过XD1国道时我被三个男青年拦住,他们先是找我问路,后来又说自己来这边玩,身上钱不够了,找我借钱。我当时很害怕,就把身上带着的108元钱都给了他们。但他们还是不放我走,还把我挟持到了XD1国道南边的一块农田里。我一直求他们放过我,但他们还是轮奸了我。轮奸之后其中一名高个男子捅了我三刀,我装死,趁他们不注意往XD1国道跑,当时国道上正好有一队卡车路过,我拦住其中一辆求救,那位司机救了我。三个男青年原本在追我,但可能是看到了车队,就跑了。然后司机报警并把我送去了医院,我才得救的。
问:轮奸你的三名男青年长什么样子?
答:我记不清了,当时天太黑,国道上也没有路灯。我只记得一人说普通话,个子很高大概有一米八五,偏瘦,短发。另外两个都说地方话,中等身材,个头也在一米七五以上。我当时很害怕,所以没记住他们各穿了什么衣服。……
问:讲述一下你被三人轮奸的过程。
答:那名讲普通话的高个男子先从后面把我抱住……(以下内容略。)
问:法医并未从你体内提取到有关嫌疑人的DNA,嫌疑人在侵害你的过程中是否使用了计生用品?或是其他原因?
答:他们都用了安全套,是那个高个男子带来的。牌子我不记得。
……
问:在被轮奸的过程中你反抗过吗?
答:反抗过,我趁那个高个男的在我身上时用手边的石头砸了他的头,但当时我已经没力气了,所以砸得不重,只是后来听他跟另外两人说“出血了”。然后他们又打了我一顿。
问:他们轮奸你之后做了什么?
答:他们要杀我,是一个地方上的男的提出来的。我一直在哀求他们不要杀我,但他们没理我,还是捅了我三刀。
问:什么样的刀?
答:没看清,好像是一把折叠刀。
问:你伤在哪里?
答:胸部一刀,肚子上两刀。
问:有没有财产损失?
答:有,他们抢走了我108元钱。
问:现场地上发现一条女式项链,是你的吗?(警方出示证物)
答:是的,我有购买发票。也是被他们扯断的。
……
笔录最后是受害人陈春丽的签名和指印。
看完陈春丽的笔录,我继续向后翻,紧接着的是帮助陈春丽报案的卡车司机证人笔录,同样的格式。笔录签名民警是王正操和程虎。
问:我们是长川油田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现依法向你询问有关问题,你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如果有意做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听明白了吗?
答:听明白了。
问:你的基本情况?
答:我叫于侃,男,汉族,中专文化,1962年9月1日生,户籍地重庆市巫山县××镇××号,现住址D省××市××区××号,汽车运输公司大货车驾驶员,电话138××××××××。
问:你今天因何事来到长川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
答:我来做证,1999年4月3日晚上10点多,我的车在XD1国道××段被陈春丽拦住,她说自己被人强奸,求我救她,帮她报警。
问:你当时帮她报警了吗?
答:报了。
问:说一下当时的具体情况。
答:1999年4月3日晚上10点15分左右,我和几个同事从长沙送货回来,开车行至XD1国道××段时,一个女的突然冲到公路上拦住我的车。当时我吓了一跳差点撞到她,好在刹车及时。我下车后发现她没穿衣服,浑身是血,好像受了很重的伤。她一下跪在我跟前,求我“救命”。这时我后面的几辆车也停了下来,司机都过来了。那个女的说她被人轮奸了,轮奸她的人还要杀她,求我帮她报警。我看她的样子感觉不像是在说谎,于是就拨打了110和120。大概十几分钟后警察和救护车相继到了,之后我便跟警察一起来了公安局。
问:你此前是否认识受害人陈春丽?
答:不认识。
……
问:当时你有没有看到陈春丽伤在哪里?
答:应该是胸部和腹部都有伤口在流血,流了很多,我害怕,不敢细看,况且她还没穿衣服。
问:现场有没有看到追赶陈春丽的人?
答:没有注意,当时天很黑,我只顾着救人,没注意太多。
……
问:当时和你在一起的其他司机有几位,分别是谁?
答:有四位,分别是高××、吕××、项×和王××。联系方式分别是……
笔录最后是司机于侃的签字,上面歪歪扭扭写着“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说的一样”,然后是他的红指印。
我继续向后翻,后面还有几份证人笔录,都是当时跟于侃一同跑车的司机做的,内容与于侃说的基本一致。再往后是各种现场照片、证据清单和伤情鉴定结果。之后辛吉然和另外两位民警又给陈春丽做过三次补充笔录,所问内容大致与第一次笔录中类似,看来辛吉然在当年的后续侦查中也没再得到什么有用的线索。
从卷宗目录看,最后应该还有一份受害人陈春丽做现场辨认的材料,但目前这部分中只有毕德华生前的几张照片,下面留有陈春丽的签字确认,证明毕德华就是当年侵害她的嫌疑人中“操普通话的高个男子”。
“当时做过另外两个强奸犯的辨认吗?”我问赵干哲。
“做过,我找了十组人过来,但陈春丽都没认出来。既然没认出来,那材料也就没必要放进卷宗里了吧。”他说。</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