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013年8月17日,多云转小雨】
我怀疑吴远宗那个该死的玩意故意躲着我。
作为多年的前同事,我和他对彼此的工作节奏相当熟悉。吴远宗有每日多次查阅邮件的习惯。我给他的邮件已然发出超过二十四小时,那玩意不可能没看见。依照他畏畏缩缩的个性,定是在担心和我这个罪人有所牵连,会耽误他的前程。我在心里翻了个白眼,无奈掂量了还是有能用到他的地方,只得偷摸着追加了一封邮件发过去,点明我在女子监狱里遇到的人是“荟城十三中池塘杀人案”受害者的母亲,还强调这次对我和他都是大好时机,毕竟能遇到对自家丑事知无不言的采稿对象,实属人间难得。
邮件再次发出后,我听见图书室里有人对柳素琴昨日清理尿液的行为指指点点。有人说柳素琴假慈悲,帮着拐卖犯打扫污秽物,两人该不会是一伙的。有人说柳素琴没底线,善恶不分,不是太蠢就是太坏。我心中冷笑,再次明白,对于绝大多数人,生活里最大的乐趣还是别人家的事,尤其是在牢房这种暗无天日的地方,猜疑、妒忌、怨憎被无限放大。狱友们没有别的事情可做,只能日日夜夜在脑海里咀嚼他人,非要看到他人比自己过得更差才心满意足。
另一头,为了防止拐卖犯狱友在行刑前自残或拉人垫背上路,她被临时单独关押在我们监舍右手边的空牢房里。由于不知道转移执行地的确切时间,众狱友在谈笑说话间总不自觉地望向那间空牢房,像在等待临时开播的连续剧,还是看过不同人演绎上百遍,已经知道结尾的剧集。
过了下午四点三十分,两狱警来了,其中一个手里抓着麻袋。我们知道那是套在拐卖犯狱友身上用的。狱警担心转移到看守所前,罪人心态不好,会像在食堂那般憋不住气,屎尿屁横流,用麻袋把人从脚底包至半腰处,再架着对方的两条胳膊,擡离监舍。
我和其他狱友站在各自监舍的铁门边,前额紧贴门栏,为了能仔细观赏拐卖犯狱友被带走前的模样。说笑声在狱警打开旁边的牢房时戛然而止,却也没人在此刻咒骂将死的人“活该”。都是犯了罪的,五十步笑百步的话在监舍里也不好说出来。我回头看见柳素琴坐在她的铁架床上叠内裤,不禁走了过去,在她身旁坐下,问,你怎么不过去看看?那个卖孩子的要被转移去看守所,准备行刑了。柳素琴头也不擡,目光专注在她手里那几块破布上。过了好一阵,等拐卖犯和狱警早已消失在走廊,柳素琴才开口说道,有什么好看的,猴看猴罢了。况且,她早该上路了,偷活得够久了。
我时常看不懂柳素琴。我以为她主动帮拐卖犯清理尿液是出于怜悯,但眼下她连眼皮子都不愿意擡,那种模样,与昨日的她大相径庭。
“说的也是。对比起卖孩子的,我和你都算不上罪大恶极。”我感慨道。
柳素琴放下手里的破布,看着我,说,沈记者,你觉得哪种罪算得上“恶极”?
这个问题甚是无聊。普世概念中,算得上“恶极”的罪过自然当属“杀人偿命”。俗话说,“一命还一命”。其他伤害都能用钱和刑罚补偿,只有伤人性命需要用命来还。
柳素琴见我不言语,她摸着床铺的边角,说,沈记者,你肯定也认为杀人是“极恶之罪”。但我想问的是,如果对方给你的伤害,叫你不得不伤其性命,这种罪也算得上“恶极”吗?
柳素琴的话在我的脑子里敲了一记,我莫名想起了被圆规刺伤的总编。对当年案子里的宣判,我是不服的。如果不是对方持续性地用语言刺激我,侮辱我,给我造成了伤害,我也不会拿圆规扎他,更不会在这里服刑。面对柳素琴的提问,我无意与她分享内心的独白,但以此为话头,我将对话引回了她女儿的案子上。这天,从下午到深夜,沿着柳素琴绵长的回忆,我第一次窥见“十三中池塘杀人案”的现场。
柳素琴对我多次强调,她女儿出事那天的每一时每一刻,哪怕已然过去了十五年,她仍旧记得,到死也不会忘。
柳月的尸体是在卓青回到家的当天早晨被人发现的。柳素琴回忆道,那天卓青是早上八点进的家门,警方九点就来了。
“关于柳月失踪的事,不是警察告诉我的,是卓青回到家后,他发现柳月不在,他哭着对我说,琴姨,柳月好像出事了。”